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
2015年12月24日,省编委印发《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编〔2015〕39号),撤销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机关、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、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、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等6家事业单位,整合组建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)(以下简称“省中心”),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。
2015年12月24日,省编委印发《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编〔2015〕39号),撤销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机关、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、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、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等6家事业单位,整合组建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)(以下简称“省中心”),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。2016年6月24日,省委宣布了省中心领导班子任命,省中心正式组建成立。2021年4月,省编委印发《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》(鲁编〔2021〕31号),省中心内设机构调整为11个。
省中心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、法规,参与拟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,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建设提供支持保障;参与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。
(二)参与拟订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承担工程建设项目、土地指标和矿业权出让转让、药械采购等进场交易工作;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、设施及服务保障;按规定或受委托组织实施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;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指标体系。
(三)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,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项目,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提供必要服务保障;在监管部门指导下,积极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交易一张网建设。
(四)承担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、交易系统、管理系统的建设、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,制定平台交易规则、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;推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业务拓展和服务供给创新。
(五)受各监管部门委托,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,执行国家和省交易数据采集、传输、存储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,归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数据。
(六)依法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;承担平台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行为现场管理,受各监管部门、采购主体的委托,开展专家抽取等相关工作。
(七)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;记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良行为信息,整理、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,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提供支持。
(八)完成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